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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集团welcome官网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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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7,361,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以钢结构及配套产品制造业务为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业务为辅。随着公司十大钢结构生产基地的陆续扩建、投产以及装备数字化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信息化建设等,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交货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产品及其围护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场馆、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设备装置、高层建筑、桥梁等诸多领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率等,为“碳中和”“碳达峰”贡献力量。

  1、继续专注于钢结构领域的高端制造:公司充分发挥制造基地全国布局、公司统一销售、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信息技术平台、生产统一调度等优势,与中建、中冶等总承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加工精度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钢结构订单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比如2023年承接的深圳***项目、云南***钢结构项目、***有限公司10GW切片及10GW电池项目、华东芜湖***项目、广州***项目电芯车间项目、***市硅能产业园项目、四川***太阳能项目、晶科***项目、山东***项目、新桥***汽车产业园项目、宁国新能源项目等,这类业务都有工期短、制造难度大等特点。

  2、继续发展钢结构配套产品:公司的钢结构配套产品有钢筋桁架楼承板、C/Z型钢、聚氨酯复合板等绿色建材,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实现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一站式采购。

  1、持续提高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有效打通智能设备与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连接,不断推动装备智能化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及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

  2、持续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一体化的集成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增强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及规模优势,不断丰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

  3、持续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公司与国内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合作采购协议,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以及采购成本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采购议价能力。随着公司多年的努力和储备,不断的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及快速交货能力等优势,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的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

  2023年5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3233号),确定维持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结果:鸿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分配金额1906.32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和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26.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274,738.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7,457,857.85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1,220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董事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分别在审议本人的薪酬事项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1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15亿元人民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7,457,857.85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1,220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7,457,857.85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1,220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2.58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寨金鸿诺”)、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盛鸿”)、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路”)、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盛鸿金诺”)增加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21.58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008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8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21.58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

  根据上述要求,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对因适用本解释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及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云鼎国际4118wel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