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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云鼎国际4118welcome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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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的通知。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202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如下:

  备注:陈水福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3月6日辞去副总裁职务。潘吉人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4年4月1日辞去高级副总裁职务。

  另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定了《202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为56.56亿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及敞口银票授信44.45亿元,工程类保函授信12.11亿元。为确保融资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审批该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1.77%,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目前处于发展转型阶段,考虑公司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BIPV等业务上的布局,同时有效的推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故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394,414.5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9,235,135.0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012,884,4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22,766,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407,102.9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1.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公司处于战略发展转型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正在向科技型建筑公司转型,公司需要持续通过研发和管理的投入,加快提升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在此过程中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随着“双碳”目标下相关政策的不断加码落地和BIPV成本的大幅下降,BIPV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公司BIPV业务呈加速态势,公司需要资金保障公司光储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

  近几年来,公司订单快速发展:2023年新签合同金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了8.0%,创历史新高。业务量的饱满,带动对流动资金的进一步需求。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及时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分红相关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秉承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的理念,持续重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致力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按照公司《202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如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黄幼仙女士、俞荣华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从业经历:2003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累计服务3年,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20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累计服务2年,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24年度计划以注册资金形式,投资不超过2.5亿元(含),设立10家左右聚焦工业建筑领域的合资钢结构公司(公司为控股方)。

  根据五五战略规划,公司在自营自建之外,还以合营连锁方式在非自营区域拓展工业建筑业务,即公司控股、属地化优秀建筑团队为少数股东,成立合资公司,将公司品牌、技术与合伙人在当地的资源相结合,加快公司工业建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以提升公司工业建筑市场占有率。经过两年的运营,公司的合营连锁业务发展迅速,已拓展了北京、天津、广西及海南等地区,累计承接业务额5.5亿元。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这一业务模式的推广,新拓展10家左右的合营连锁伙伴,预计所需注册资金将达2.5亿元(含)。如推广速度超过预期,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相应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子公司设立的数量、每家子公司的投资额度等。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工业建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带来业务承接额的增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024年4月16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委员会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中建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在开展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及EPC业务中对铝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以及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企业一直开展必要的采购商品及租赁业务。

  由于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主要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及下属企业,故为便于日常经营的开展及关联交易的规范,公司根据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公司预计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为2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4%。具体金额和类别预计如下: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8.97亿元,净资产150.30亿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1.90亿元,净资产149.7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与之发生交易的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购买产品、房屋租赁等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2024年4月16日解押1,660万股公司股份。同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投资”)质押1,660万股公司股份。

  ●本次质押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精工控股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2,92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9.92%,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

  2024年4月16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累计解押公司股份1,66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6日,精工控股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部分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9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4.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1%,对应融资余额46,47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822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9%,对应融资余额15,3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均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融资,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约定的平均平仓线价格较低,离目前平均股价还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不会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884,41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2,766,035股,以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407,102.98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77%。

  (1)全面推动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开了工业建筑的高端市场,推动工业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习总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所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到年度政府重要工作中,报告中提到将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动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新赛道,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由此可见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拉动国家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早在2021年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计划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3%。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投资数据也显示国内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偏好。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增长3%,我国制造业投资仍保持6.5%的客观增长,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0.3%,增速比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高7.3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面对国家的规划目标以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已有多个行业的高端制造企业开始纷纷布局和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扩张计划,而这一产业升级步骤的加速,对公司以战略新兴及高端制造业为客户群体的工业建筑业务,将会受益不断,助推工业建筑业务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一直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在“一带一路”和双循环战略指导下,高端制造业出海成为提升“中国制造”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抓手,而海外更低的劳动力成本,也推动着国内制造业向海外进行转移的进程。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外贸经营主体首次超过60万家,达64.5万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高端制造业出口值达到10.65万亿元,占全年出货值比例72.84%,自2020年以来,高端制造业出海贡献度连续4年保持在70%以上,且2023年该比值创历史新高。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列入今年工作任务,更多的制造业出海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面对此契机,公司也积极开展工业建筑海外业务拓展,将海外业务打造工业建筑业务的第二增长路径,实现国内外业务并举,推动工业建筑业务的高速发展。

  (3)双碳东风下,建筑绿色化和低碳化是必然趋势,装配式建筑、BIPV等绿色建筑模式的未来发展空间仍较广阔

  在双碳政策的催化下,绿色建筑重要性进一步提升,钢结构先天具备“工厂制造”的工业化属性,且从全生命周期来看,碳排放与资源使用量均较传统钢筋混凝土建筑更低,是绿色建筑中的受益方向。中国钢结构协会发布的《钢结构行业“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钢结构行业“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钢结构用量达到1.4亿吨左右,占全国粗钢产量比例1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35年,钢结构用量达到每年2亿吨以上,占粗钢产量2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步达到40%左右,基本实现钢结构建造智能化。

  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都明确指出要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使用钢结构建筑等要求。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期,在政府推动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政策及指标不断出台,此类建筑注重建造速度且有绿色建造要求,而装配式建筑建造周期短,品质可控,能够满足短期内快速提供保障性住房及改造的需求。故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的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将得到进一步的普及。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等发展目标。4月1日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强制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7月,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顶层设计下,地方相关文件更是纷纷出台行动方案,确定了光伏应用指标。如报告期,北京市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量1.9GW;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等等。

  基于上述背景,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始规模性呈现,根据《2023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3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96.29GW,同比增幅88.39%。BIPV行业已驶入发展快车道,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作为既懂建筑又懂光伏,既懂结构又懂建筑围护的钢结构建筑企业,凭借复合型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此机遇下能够取得更多的业务拓展,实现业绩增量。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发展智能建造”作为国家建筑业发展重点任务。所谓智能建造是指在建筑行业的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等全过程中,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如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并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相结合,实现建筑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智能建造旨在提高建筑产业的生产效率、质量安全水平和环境友好性,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3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要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提出要不断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为路径,切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12月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的相关要求;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也提出了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等要求。

  2023年,我国房地产调控由“防范房地产业引发系统性风险,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向“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转变。在新的供求关系下,中央及地方一方面不断出台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将其打造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同时,政府进一步开启房企融资松绑。2023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2024年1月房和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实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精准支持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部分城市也相继发布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大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由此房地产行业的有利因素逐步增加,房地产市场有望逐步实现筑底企稳。

  面对国家对房地产一系列政策的变化,房建企业可能更多地参与到有政府背书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防范市场风险。同时融资环境的优化,有效的缓解房建的资金链压力,降低信用风险、财务压力向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及下游的传导。

  钢结构,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荷载、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工程业务是公司的业务基石,公司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一体化服务。

  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公司提供完整的建筑产品。首先建筑的完整性:公司提供的是建筑整体的完整解决方案,不仅包括结构本身,还涵盖楼面、墙面、屋面、楼梯、设备机电、装修等所有完整建筑所必须的部分;第二,可实现高装配率:对于装配式建筑,公司自主研发开发形成了绿筑GBS集成体系,装配率最高可达95%。

  公司的建筑产品体系可以分为公建、工业和居住三大产品类别。公建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非标产品和标准化产品,非标产品指机场、高铁站、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个性化订制产品,标准产品则主要指装配式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办公产业园区等。工业产品指工业类厂房,以及延伸的物流中心、仓储冷库、垃圾焚烧站等。居住产品则主要包括住宅和公寓。

  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从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商向EPC工程总承包商进行转型,进而商业模式也有所变化:从钢结构工程的分包商,即建筑钢结构构件制造与安装,向整体建筑产品和全套建造服务的提供商转型,即提供包括整个建筑相关的项目策划、设计、采购、制造生产、施工安装、运维等所有建筑项目环节在内的全套技术、产品和服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亿元,同比下降2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4.88亿元,同比下降27.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1亿元,同比增长444.2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云鼎国际4118welcome